1 概述
1.1 建設項目的特點
烏海市恒實能源實業有限公司煤礦(以下簡稱“恒實煤礦” ) 位于內蒙古自治區
烏海市海勃灣區的東北部, 木爾溝煤礦之西,其地理坐標為: 東經106°52′41″~
106°53′33″,北緯: 39°42′35″~39°43′26″, 行政區劃隸屬于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管
轄。
恒實煤礦原井田面積 1.6729km2,為井工煤礦,生產能力 30×104t/a, 開采 8、 9、
10 等 3 個煤層,礦井為兩斜一立混合開拓方式,一次采全高,走向長壁采煤方法。 于
2006 年 11 月 14 日由原烏海市環境保護局以“烏環辦字[2006]69 號”文《關于烏海市
恒實能源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年開采 30×104t/a 原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進行了
批復, 未進行驗收。
為推進烏海市煤礦產業升級的實施進程, 2011 年該礦變更開采方式。于 2011 年
12 月委托內蒙古煤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烏海市恒實能源實業有限公
司煤礦技術改造(變更開采方式)初步設計》; 2012 年 12 月 25 日, 內蒙古自治區煤
炭工業局以“內煤局字[2012]505 號” 文對其進行了批復。 2013 年 11 月,內蒙古環科
園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烏海市恒實能源實業有限公司煤礦技術改造(變更
開采方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 12 月 13 日原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以“內
環審[2013]235 號”文予以批復。批復礦田范圍由 11 個拐點圈定, 礦田面積 1.588km2,
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采用單斗--汽車開采工藝,開采規模 120×104t/a, 服務年限 4 年。
2019 年 8 月, 烏海市恒實能源實業有限公司委托內蒙古新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
擔烏海市恒實能源實業有限公司煤礦技術改造(變更開采方式)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
收工作。該單位進行現場勘查時,發現本項目外排土場、工業場地和儲煤場位置與環
評比較均發生變化, 根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
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環辦[2015]52 號)中的“煤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
中新增主(副)井工業場地、風井場地等各類場地(包括排矸場、外排土場),或各
類場地位置變化屬重大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
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需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為此建設單位于 2020
年 1 月委托內蒙古新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烏海市恒實能源實業有限公司煤礦技
術改造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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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煤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環辦[2015]52 號文), 重
大變動情況見表 1.1-1,變更前總平面布置見圖 1.1-1,變更后總平面布置見圖 1.1-2。
表 1.1-1 根據環辦[2015]52 號文梳理本項目變動情況表
項目 | 工程變更前 | 工程變更后 | 變化情況 | 重大變動清單 | 是否屬 于重大 變動 |
規模 | 設計生產能力 120×104t/a | 設計生產能力 120×104t/a | 設計生產能 力未變化 | 設計生產能力增 加 30%及以上。 | 否 |
礦田面積 1.588km2, 礦田作為一個采區, 不進行分區,全境界 開采。 | 礦田面積 1.6696km2, 礦田作為一個采區, 不進行分區,全境界 開采。 | 礦田采煤面 積增加 0.1116km2。 | 井(礦)田采煤面 積增加 10%及以 上。 | 否 | |
根據 2005 年內蒙古自 治區煤田地質局 151 勘探隊編制的《內蒙 古自治區桌子山煤田 木耳溝精查區恒實煤 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 報告》(內國土資儲 字〔 2005〕 390 號), 采煤層有 8、 9、 10、 14、 14 下、 15-2 共 6 個煤層。 | 根據 2014 年呼和浩 特市浩源礦業勘查有 限公司編制的《內蒙 古自治區桌子山煤田 木爾溝精查區恒實煤 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 報告》 , 可采煤層有 8(原 9 號煤層)、 9 (原 10 號煤層)、 14、 14 下、 15-2 共 5 個煤 層。 | 部分煤層編 號發生編號, 開采煤層減 少 | 增加開采煤層。 | 否 | |
地點 | 外排土場依托天宇化 工高嶺土礦的露天采 坑;工業場地占地面 積 1.56hm2,位于露天 礦外西北部;儲煤場 占地面積 8800m2,位 于采區外西部。 | 外排土場共 2 處,分 別位于礦田內西部和 礦田外東側;工業場 地位于礦田內西部; 儲煤棚位于礦田外北 部。 | 外排土場數 量、位置均發 生變化,工業 場地、儲煤場 位置變化 | 新增主(副)井工 業場地、風井場地 等各類場地(包括 排矸場、外排土 場),或各類場地 位置變化。 | 是 |
礦田作為一個采區, 不進行分區,全境界 開采。 | 礦田作為一個采區, 不進行分區,全境界 開采。 | 首采區無變 化 | 首采區發生變化。 | 否 | |
生產 工藝 | 露天開采 | 露天開采 | 開采方式無 變化 | 開采方式變化:如 井工變露天、露天 變井工、單一井工 或露天變井工露 天聯合開采等。 | 否 |
采用頂板露煤、水平 分層的開采方式。 | 采用頂板露煤、水平 分層的開采方式。 | 采煤方法無 變化 | 采煤方法變化:如 由采用充填開采、 分層開采、條帶開 采等保護性開采 方法變為采用非 保護性開采方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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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措施 | 儲煤場四周設防風抑 塵網,輔以灑水降塵; 工業場地內的辦公 樓、浴室等排放的糞 便污水,經化糞池簡 單處理, 進入污水處 理站(處理規模為 20m3/h)處理達標后用 于工業場地綠化和灑 水。 | 儲煤場建設鋼結構全 封閉儲煤棚一座;工 業場地產生的生活污 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由 環衛部門抽運處理。 | 取消工業場 地生活污水 處理站 | 生態保護、污染防 治或綜合利用等 措施弱化或降低; 特殊敏感目標(自 然保護區、飲用水 水源保護區等)保 護措施變化。 | 否 |
1.2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
根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境保護
部辦公廳,環辦[2015]52 號)中的“煤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 烏海市恒
實能源實業有限公司煤礦技術改造(變更開采方式)項目屬于重大變更項目,故需重
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 682 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烏海市恒實能
源實業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委托內蒙古新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環境
影響評價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環評工作人員赴現場開展實地勘察和調查, 并進
行了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和監測,在認真分析項目周圍環境特征、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
的基礎上開展了對各環境要素專題的評價工作, 編制完成了《烏海市恒實能源實業有
限公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現呈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分析論證和
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階段。具體流程見圖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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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
1.3 分析判定相關情況
1.3.1 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劃符合性分析
1、與國家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項目建設性質為技術改造,煤礦生產規模為 120×104t/a,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
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中限制類及禁止類項目名單,也
不屬于鼓勵類, 為允許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要求。
2、 與相關規劃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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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為技改項目,建設規模為 120×104t/a,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符合《煤炭
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發展目標: “集約:化解淘汰過剩落后產能 8 億噸/年左右,
通過減量置換和優化布局增加先進產能 5 億噸/年左右,到 2020 年,煤炭產量 39 億噸。
煤炭生產結構優化,煤礦數量控制在 6000 處左右, 120 萬 t/a 及以上大型煤礦產量占
80%以上, 30 萬 t/a 及以下小型煤礦產量占 10%以下。煤炭生產開發進一步向大型煤
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產量占 95%以上。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煤炭企業數量
3000 家以內, 5000 萬 t 級以上大型企業產量占 60%以上”。
1.3.2 選址合理性分析
1、 采掘區選址的可行性
(1)采區劃分
全礦田劃分為一個采區。
(2)采掘區選址環境可行性
采掘場選擇要綜合考慮對周圍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剝采比、煤層厚度,采掘場
與工業場地、外排土場位置關系,工程占地種類、面積等多種因素。
①環境空氣
從環境空氣影響看,采掘區地表剝離、煤炭開采等許多生產環節都產生無組織排
放的粉塵,這些粉塵的位置多變, 排放形式不一。粉塵的影響主要是在采掘區內部,
因采掘場采掘面要比采坑周圍標高平均低很多,并且采掘場配備了灑水車每天定時對
采掘場進行了灑水,因此粉塵排放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很小。
②水環境
采掘區排水對象主要是降雨匯水和礦坑涌水,主要污染物是懸浮物。礦坑水由泵
提升至澄清池, 凈化處理后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0426-2006)中降塵
標準后用于礦區及道路灑水降塵,不外排。
③聲環境
采區主要噪聲源為卡車、推土機、挖掘機等開采機械設備,聲壓級在 85~98dB(A)
之間。本項目對周圍的聲環境影響僅在礦坑內, 經調查, 礦區 200m 范圍內無居民。
綜上,采掘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④生態
恒實煤礦的開采需要剝離地表土,開采后植被完全喪失,地表形態、土壤環境等
將極大的改變。本次評價提出了詳細的土地復墾措施,并要求生態治理和露天開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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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銜接進行。
2、 排土場的選址可行性分析
(1)排土場的選址
本項目共設置 2 處外排土場, 一處為礦田內西部臨時排土場,占地面積 42.17hm2,
容量 2350 萬 m3; 另一處為礦田外東部的連片排土區域的北部,東外排土場占地面積
159.32hm2,恒實煤礦可使用的排棄容量為 15000 萬 m3。
(2)排土場的環境影響合理性分析
外排土場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及其修改清單的符合性分析見表 1.3-1。
表 1.3-1 恒實煤礦外排土場選址明細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單 | 恒實煤礦外排土場 |
1、所選場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 | 項 目 符 合 《 烏 海 市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 (2011-2030)。 |
2、應重點考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產生 的滲濾液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等因素,根據其所在 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 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 定其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高速 公路、交通主干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 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 排土場附近 500m 內無居民、農用地、高速 公路、鐵路、飛機場等敏感目標。 |
3、應選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 沉的影響,特別是不均勻或局部下沉的影響。 | 項目共設置 2 處外排土場,礦田內西部為臨 時外排土場,當采場向西推進時再重復剝離 該臨時排土場;東外排土場位于礦田外東 部,不在采空區上方,地質條件穩定。 |
4、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以及天然滑 坡或泥石流影響區。 | 項目外排土場不在所列出區域內,無占用行 洪道現象。 |
5、禁止選在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 地和洪泛區。 | 礦界周圍無江河、湖泊、水庫等水體。 |
6、禁止選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 別保護的區域。 | 外排土場位置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 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
根據上述分析,從環境角度而言,本項目排土場選址是可行的。
1.3.3“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
(1)生態保護紅線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方案
的通知》內政辦發〔 2017〕 133 號。 2018 年上半年,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審議意見,
完成《內蒙古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送審稿)》,履行國家層面技術審核程序,并
按審核意見進行調整;同步啟動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控政策研究。 2018 年下半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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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內蒙古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報批稿)》,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報
國務院審批后,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實施。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試點工作。
截至目前,雖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報批稿)尚未發布實施,但是本項目位
于烏海市海勃灣區的東北部,木爾溝煤礦之西,根據生態紅線的主要劃定依據,本項
目不在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特殊環境敏感區, 同時項目在原有
礦區內進行技術改造, 故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
(2)環境質量底線
根據現狀監測,項目所在地區環境質量現狀基本能夠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地
下水各項監測因子均能夠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
總的來看該地區地下水水質較好。 本項目實施后對區域內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的建設
不會降低當地環境質量,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3)資源利用上線
本項目所用土地為工業用地, 供電由市政設施供給, 礦坑水經澄清池凈化處理后
用于礦區及運輸道路灑水降塵, 不外排, 項目生活水源由烏海市恒泰商貿有限責任公
司供給, 本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總量所占比例較少,不會突破資源利用上線。
(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勃灣區的東北部,在《內蒙古自治區主體功能
區規劃》中屬于自治區級重點開發區域。本項目為技術改造類項目, 項目總占地面積
266.82hm2,其中永久占地 166.01hm2,臨時占地 100.81hm2, 工程占地面積較小,服務
期滿后及時恢復生態,不會影響該地區主體功能。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內蒙古
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同時,項目也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中限制類及禁止類項目名單。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
準入負面清單》(試行)內政發[2018]11 號文,本項目不在該負面清單內。
綜上分析,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相關環保政策要求,符合“三線
一單”要求。
1.4 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本項目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采坑的開挖以及開采和排土作業產生的揚塵將對項目
區生態環境和環境空氣造成較大影響。本次評價依據開采和排土計劃,提出了合理的
生態恢復方案, 同時提出灑水降塵等揚塵抑制措施,保證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能夠滿足
標準要求。 對現有工程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本項目實施擬采取的“以新帶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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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報告書的主要結論
恒實煤礦項目變更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項目變更后,在采用設計和評價
提出的完善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遺留環境問題整改措施后,項目對大氣、地
下水、噪聲、土壤和生態環境影響可接受,從環境保護角度而言,項目變更是可行的 。
由于報告內容較多,故剩余內容請查閱附件。